《元谋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升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4〕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元谋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激发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元谋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其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意见、房地产企业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0条,从“政府+企业”共同补贴去库存、建立“优惠房源超市”、购房税收优惠、“购房即入学”等方面给予补助和优惠,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增强群众购房意愿,激发元谋县房地产消费市场活力。
(一)实施”政府+企业”共同补贴去库存政策
1.一般购房补贴。在元谋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由财政按照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的政策,但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4万元,如该套商品住房在元谋县“房源超市”内还可享受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购房总价是指买卖双方谈成的最终成交价,总价1.5%的补贴是指双方谈成总价交易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总价1.5%计算,补贴给购房人。
2.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购房补贴。符合元谋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搬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补助政策和条件的,由财政给予每户3.5万元补贴,同时财政给予2年内最高30万贷款本金的银行贷款贴息,如购买的房屋在元谋县“房源超市”还可享受企业给予购房总价3%的优惠,实际开发企业的让利幅度可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让利幅度可以更大。
3.团购优惠。单个购房主体在元谋县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或者由多个购房主体组团在元谋县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但实际开发企业根据购房情况可能让利幅度要更大。
同一购房人只可选择1、2项中符合条件的政策进行享受,每户(企业)购买多套的,只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享受政策。
(二)建立政企“优惠房源超市”
由县域各房地产企业根据销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可售房源放入元谋县“房源超市”。“房源超市”房源信息,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销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后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元谋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根据调整情况分期公布。
(三)满足房地产金融合理需求
按照“白名单”政策全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按现有房贷政策,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最大限度的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四)多渠道开展城市推介,吸引康养旅居购房
持续加强与中央、省州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强化对宜居元谋、美丽元谋的宣传报道,全面提升元谋影响力、知名度,吸引到元谋购房,促进元谋旅居康养地产发展。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
严格执行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全面满足购房人公积金贷款需求,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元谋县购房的,可享受我县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六)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该条款是税务部门的惠民举措,具体按照《关于延期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从税收优惠角度刺激了房地产消费。
(七)合理配置建筑物停车位指标
该条是小区停车位规划指标配建利好政策,根据不同小区需求,合理搭配停车位配建指标,为群众打造更多的“好房子”,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
(八)逐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实现“交房即交证”
利用好元谋县被列入全国现房销售试点县契机,稳步开展现房销售试点,让购房群众“所见即所得”。
(九)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购房即入学”
购买了元谋县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户,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在办理入学时可由教育部门依据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和购房全款发票,按所购房屋所属区域,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解决了入学难问题。
(十)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造谣传谣、非法集资、造假骗贷的行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2月28日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