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元谋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织密民生安全网。一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原则,全力保障好城乡低收入、临时困难、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3年1-12月,共救助农村低保对象97674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29308473.00元;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34825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4534126.00元;救助临时困难群众2131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3033758.00元;共救助特困供养对象10118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0744013.00元。二是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格局,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三是参考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变动情况,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起,将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从2022年的5343元/人/年提高到6038元/人/年;将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从2022年的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2年的910元/人/月提高到947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1290元/人/月提高到1340元/人/月。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对比,动态管理更加精准。2023年1-12月,全县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50户1015人,清退农村低保对象356户1092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9户306人,清退城市低保对象323户685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78户78人,清退46户46人(死亡退出)。五是大力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实现群众生活困难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2023年截至12月31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2042件,办结2042件。
2.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制定出台了《元谋县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元谋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元谋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元谋县养老服务三年行动(2023—2025)计划》。二是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834万元,实施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1个,适老化改造180户,元马镇清和社区、新华乡新华村委会、大河边村委会、物茂乡凹鲊村委会、芝麻村委会、虎溪村委会6所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三是初步构建起公办为主社会兴办为补充的养老机构服务网络。目前,我县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40个,其中乡镇敬老院10所、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20所、农村养老互助服务站6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所;床位140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62张,普通型床位642张,护理床位比为54.2%,实现每千人老人拥有床位42张。四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23年1-12月共审核发放老年人健康和长寿补助44928人次,2260400.00元;4-12月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5071人次,253550.00元。
3.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一是严格执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认定标准,完善主动发现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2023年1月—12月累计为44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生活补助609894.00元;累计为3名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25000.00元。二是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选强配齐乡镇儿童督导员10名、村(居)委会儿童主任77名,完善了相应工作制度,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2023年组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探访率达100%;组织开展留守儿童慰问活动460人次、发放儿童健康防疫包247套、宣传册650份。
4.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指导元马镇撤销金龙、江洲、百果3个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优配强了社区“两委”班子。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对我县605个村(居)民小组公约修订情况开展了1次全覆盖排查,共发现问题28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牵头制定了《元谋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元谋县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元谋县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试行)》《元谋县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元谋县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等规范指导性文件。四是全面推行大岗位制,继续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目前我县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每月薪酬待遇不低于4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薪酬待遇不低于3600元。
5.强化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把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成立、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全过程,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目前,我县112个社会组织中有独立党支部6个,联建(挂靠)党支部92个,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覆盖率96%,党的工作覆盖率100%。二是强化准入和退出管理。截至12月31日,全县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12家(社会团体8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1家);2023年依法登记社会团体6家,到期换证4家,办理变更登记1家;应参加年检102家,实际参加年检102家,年检合格率100%。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151个,备案率达100%。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我县7家行业协会商会有6家未收费,1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未超过允许收费标准;坚决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我县112家社会组织中没有非法登记、非法活动情况。
6.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圆满完成川滇线(元谋—会理段)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二是补充完善《云南省标准地名志》元谋部分行政区划、自然实体、交通运输等地名词条31条;撰写补充《云南省标准地名词典》元谋县部分地名词条89条。三是深入推进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 ,2023年命名乡村居民点1个,乡镇街路26条,广场1个,设置地名标志987块。采集、更新录入高德、百度地图两个APP地名信息1532条。
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落实社会福利政策。一是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不动摇,巩固深化殡葬改革成果。争取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对平田、黄瓜园、江边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入场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强化统筹协调,抓紧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违法用地问题整改;统筹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好清明祭扫有序安全进行;谋划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满足群众个性化、普惠性殡葬需求;严格执行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减轻群众负担,2023年12月31日,全县共火化遗体1839具,骨灰入公墓安葬1685,其他69具,发放惠民殡葬补助1668人,减免火化费、遗体运输费1760000.00元。二是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全省通办”政策,截至2023年12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9142人次,5393750.00元。三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组织街面巡查5次,接待外来人员207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116.74元。四是加强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2月31日,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1875对;落实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政策,共办理省内通办结婚登记3对、跨区域结婚登记15对;婚姻登记处装修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升婚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水平。
8.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一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号召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博爱楚雄.绿美家乡”“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捐款活动;积极推荐元谋瑞景置业有限公司参加全省首届“云岭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已成功入围。二是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壮大。2023年精心组织158名学员参与社会工作考试,考试合格27人,目前我县有持证社工66人(助理社会工作师61人、社会工作师5人)。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有志愿服务队伍1141支,实施志愿服务项目4073个,总服务时长24.11小时。四是推进福利彩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福利彩票市场运行,加强对全县22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监督管理;规范和鼓励福彩销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谋县殡葬管理所。
2.元谋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民政局。
纳入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部门2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元谋县民政局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1397123.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97123.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587090.16元,增长1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30902.16元,增长18.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343812.00元,下降100.00%。
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2023年无较大金额工资补发事项;二是2023年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用存量资金安排地名标志设置、遗体运输火化补助等专项经费234381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1797503.51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523.81元,占总支出的7.68%;项目支出75518979.70元,占总支出的92.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57823.57元,增长11.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3406.45元,下降4.90%;项目支出增加8681230.02元,增长12.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2023年无较大金额工资补发事项。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低保补助标准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8523.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09414.87元,占基本支出的78.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69108.94元,占基本支出的21.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518979.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97444.78元,主要用于: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专项支出50000.00元;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机构临时性补助173700.00元;非税收入安排殡仪馆补助经费支出125692.06元;婚姻登记工本费专项资金支出9000.00元;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补助1439052.72元。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65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支出50000.00元;界线联检经费支出15000.00元。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1500.00元。
死亡抚恤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溺水儿童死亡抚恤补助150000.00元。
儿童福利支出617394.00元,主要用于:孤儿补助609894.00元;孤儿助学7500.00元。
老年福利支出2398187.13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补助2113100.00元;大沟敬老院、元马镇中心敬老院提升改造支出285087.13元。
殡葬支出20270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火化区死亡人员遗体运输和火化补助17600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设计项目支出67000.00元;遗体冷藏柜购置费支出200000.00元。
养老服务支出2795924.2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支出251579.82元;江边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1073353.98元;姜驿乡区域养老服务建设支出970990.40元;羊街敬老院建设支出300000.00元;元谋县老年护理院建设支出200000.00元。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39375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5393750.0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534126.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534126.0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308473.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308473.00元。
临时救助支出3033758.00元,主要用于:临时困难救助支出3033758.00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16.74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救助等支出20116.74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744013.00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生活救助支出10744013.00元。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627000.00元,主要用于:元谋县骨灰堂建设支出627000.00元。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13992.10元,主要用于:开展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工作经费支出113992.10元。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91300.75元,主要用于:黄瓜园敬老院提升改造支出723694.75元;羊街敬老院提升改造支出503885.00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54000.00元;高龄老年人补助400850.00元;孤儿助学支出57500.00元;社会工作服务费支出17000.00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支出133536.00元;社工站建设督导培训会议费支出83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65210.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3116.17元,增长15.4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2023年无较大金额工资补发事项;二是2023年低保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566193.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4%。主要用于:(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650831.66元,其中:行政运行4589595.68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23284.78元,主要用于: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专项支出50000.00元、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机构临时性补助173700.00元、非税收入安排殡仪馆补助经费支出125692.06元、婚姻登记工本费专项资金支出9000.00元、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补助1439052.72元、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支出25840.0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65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支出50000.00元、界线联检经费支出15000.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2951.20元,主要用于:“四上”企业财务基础规范化补助1500.00元、两案人员补助171451.20元。(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15214.1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362867.80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530.8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15.46元。(3)死亡抚恤支出227406.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77406.00元、溺水儿童死亡抚恤补助150000.00元。(4)社会福利支出7838505.33元,其中:儿童福利支出617394.00元,主要用于:孤儿补助609894.00元、孤儿助学7500.00元;老年福利支出2398187.13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补助2113100.00元、大沟敬老院及元马镇中心敬老院提升改造支出285087.13元;殡葬支出20270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火化区死亡人员遗体运输和火化补助17600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设计项目支出67000.00元、遗体冷藏柜购置费支出200000.00元;养老服务支出2795924.2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支出251579.82元、江边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1073353.98元、姜驿乡区域养老服务建设支出970990.40元、羊街敬老院建设支出300000.00元、元谋县老年护理院建设支出200000.00元。(5)残疾人事业支出53937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3842599.00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53412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9308473.00元。(7)临时救助支出3053874.74元,其中:临时困难救助支出3033758.00元,主要用于临时困难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支出20116.74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744013.00元,主要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742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8919.4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462.1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6154.8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88.4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1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0159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62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29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95%,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7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726.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相关部门加大对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力度,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00元,下降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0元,下降0.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民政部门工作检查、周边县市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573.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573.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福利彩票销售业务专项经费中列支福利彩票销售业务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73.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73.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2573.00元,增长100.00%。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民政部门工作检查、周边县市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9108.94元,比上年增加541553.76元,增长65.4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临聘人员工资列入人员经费,本年度列公用经费,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聘用人员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民政局资产总额98331220.14元,其中,流动资产145087.13元,固定资产24575299.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1736661.88元,无形资产1874171.3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0444.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31.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2730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