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11月28日,经元改发〔2018〕1号文件批准组建成立。职能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三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八是拟定县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九是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十是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是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优待抚恤保障水平
(1)严格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资金。1-12月,我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方式,按月足额发放优抚补助资金17834人/次1598.08万元;发放出国民兵民工生活补助43.58万元;发放3名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10.89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46.36万元,确保优抚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认真开展走访慰问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在“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元谋部队、军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入伍新兵家庭和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等开展了节日慰问,共发放慰问资金46.33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度走访慰问工作。
(3)认真做好“解三难”工作。一是及时关心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精准识别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探索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家庭个性化帮扶机制。1至12月为98名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部分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43.76万元,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二是为8名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51万元,缴纳大病保险0.22万元,据实报销医药费用0.93万元;三是积极帮助符合救助政策的优抚对象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或低保补助。
(4)扎实做好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工作。1至12月共审查上报符合认定条件优抚对象128人。其中申请伤残抚恤关系转移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21人。截至目前128名优抚对象已经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开始享受待遇。
(5)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 ”结算工作。根据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元谋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推行优抚对象住院费用“一站式”医疗救助机制,1-12月共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435人/次84.76万元。通过“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能够实现顺利结算、快速结算、精准结算,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目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报销难”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的心坎上。
2.紧扣主业,主动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军休服务保障工作优质开展
(1)移交安置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退役报到、户口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及民兵预备役登记等工作。2023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3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8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5人、因病六级残疾义务兵1名。5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于7月底全部顺利安置并到岗工作,其中安置到专业技术岗位3人、事业管理岗位2 人。发放2022年度5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108.86万元。
(2)坚持一对一宣传引导,认真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对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政策的知晓率。坚持在退役士兵报到时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并适时在微信群内发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招聘岗位信息等政策;二是精心组织,全面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1-12月全面完成共4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省退役军人网络适应性培训和5名由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线下培训工作,参训率100%。加大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教育,8名退役士兵退役后复学,15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免费技能。三是全面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向退役士兵推送招聘信息10余条,发布岗位30余个,90余名退役士兵成功就业。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2场,7人达成就业意向。
(3)扎实抓好军休服务保障工作。一是缴纳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23年1至12月医疗保险5.58 万元、大病保险0.13万元;二是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困难补助1.97万元,1月至12月生活补贴33.34万元。三是接收部队退休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退休军士1人,发放3名军休干部1-12月工资共计35.51万元,缴纳医疗保险0.95万元。
(4)稳步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元谋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班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一是积极牵头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二是召开元谋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班第一次沟通面商会议,明确各自涉及事项、工作职责任务,交流面商部分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要素进行梳理,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四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元谋县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牵头五家涉及工作的部门按照线上线下双推进、两结合边开展工作边摸索、边总结、边完善,目前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5)积极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展“农行涉农智慧场景”业务探索和系统平台搭建。为有效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创业的资金难题,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元谋支行合作开展“农行涉农智慧场景”业务探索,为退役军人提供优惠、便捷的贷款服务。此项业务目前已搭建了系统平台,开通了网络链路,注册了数字乡村平台。系统平台运行后,凡退役军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因就业创业有贷款意愿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在系统中向县农业银行推送信息,农行将直接上门到退役军人家中进行基本情况调查,符合条件的就地“零距离”开展贷款服务。针对退役军人的创业贷款比其他身份的贷款还有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此项业务的推出将为元谋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3.强化思想引领,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工作。一是主动与组织部门做好对接联系,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期间,落实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接转,确保每名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二是对退役军人党员开展摸底调查,对全县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调查摸底,通过摸底,掌握了退役军人党员基本情况,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打下了基础。
(2)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公园、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优待抚恤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涉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宣传。共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3场次,发放宣传单800份,宣传手册500册,解答政策咨询200人/次。
(3)常态化开展联系退役军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坚持走访联系模范、“三属”、伤病、特困等退役军人和信访矛盾突出人员。2023年全局干部职工共结对联系服务对象12户,并按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的要求,通过电话联络、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结对户的家庭、生活情况、家庭和自身存在的困难和一些诉求,积极为他们解决政策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并为部分困难家庭、患病家庭送去了棉被和毛毯生活物资。通过沟通联络、走访慰问、交心谈心搭建工作“连心桥”,当好群众“贴心人”,增强与退役军人的深厚感情, 畅通退役军人表达意见的渠道,丰富服务退役军人的内容,加强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联系。
(4)加强网评队伍建设,构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正能量网络体系。一是加强正面激励引导,深化网评员队伍建设,上报3名干部职工为网评骨干,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网评工作,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先行作用,传播正能量。二是积极参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网评员队伍比赛,提高网评技巧;三是依托“再启航”微信公众号,组织网评骨干参与网络评论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网评队伍的业务素质。
(5)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狠抓《信访工作条例》《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信访工作条例》材料“口袋书”变成入心入行的“脑袋书”,全局干部职工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做好我县涉军信访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先后建立完善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成员信访维稳保障分片督导责任区制度》《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实职科级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等多个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持续强化督促考核,以最严要求、最高标准、最硬质量推进信访工作争先进位,确保信访稳定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网信、公安、信访等成员单位间协作和军地沟通,健全完善信息联通、问题联商、矛盾联调、应急联处的部门协作机制,实施风险分级预警管控,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信息共享、一体联动,按照“三处理一到位”的工作要求狠抓涉退役军人政策措施落实和涉退役军人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重访、群访比例逐年下降,去存量、遏增量,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隐患。四是借助社会力量,合力化解信访矛盾问题。采取行政管理教育与社会力量帮教相结合方式,组织动员“五老人员”、退役军人“网红”、“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中政治思想强、说话有分量、富有感召力、具有正能量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到涉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化解和思想政治工作来,以换位帮教、换人说教的非官方的旁众身份正面发声、正面引导,用情疏导退役军人走合法渠道反应诉求。比如:依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以战友身份说服出国参战老兵林某某放弃串联越级上访,用战友情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群体懂得如何正确维权,起到了事半功倍、事心双解的效果。五是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排查化解历史遗留问颗,保持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强化矛盾排查,做到维稳形势心中有数。为全面掌握全县退役军人群体的矛盾纠纷问题情况,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乡乡走遍、村村摸排、户户分析”的原则,压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干部定期走村入户,对涉及退役军人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政策落实等矛盾纠纷开展“地毯式”排查。截至目前,共接待来信来访29批件次,其中:政策咨询类29件,办结率100%,办理上级转交办政策咨询信访事项1件,及时、有效解答退役军人群体比较关心的政策问题,防止问题升级转化。
4.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发力
(1)深入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根据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部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强与县人武部沟通对接,结合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十乡镇“两家三站”融合发展,积极整合退役军人之家、基层民兵之家,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征兵工作站、涉军维权工作站等资源,全面加强办公场所、人员力量、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多方面融合,建设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高效推进基层退役军人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乡镇服务站业务指导,巩固服务站实体化运行工作基础。自从优抚对象优抚资金转由县局采取“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发放后,乡镇服务工作量明显减轻,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服务站实体化运行监督管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坚持督促乡镇服务站按月报送优抚资金预算名册,指导乡镇及时更新“六清册”信息,适时掌握全县动态情况。通过整理更新“六清册”,让乡镇服务站对本辖区服务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老兵提供服务,在开展服务工作中措施更加精准,工作成效更加明显。
(2)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工作,对行动不便和政策不熟悉的服务对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服务和耐心解答,坚持做到政策宣传解答一次到位,宁愿干部多动嘴,要让群众少跑腿。2023年1至12月,共有286人办理优待证申请,共办理优待证444本。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办理优待证4488本。
(3)常态化开展光荣牌发放悬挂工作。紧紧围绕每年“两征”和“两退”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入伍和退役信息采集登记和光荣牌发放悬挂工作,强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积极为退役军人和新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庭及时发放悬挂光荣牌,切实增强悬挂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1至12月共悬挂光荣牌60块。
(4)认真组织开展“情暖老兵·春节慰问”和“情暖老兵·八一慰问”活动。积极向省关爱基金会争取“情暖老兵·春节慰问”慰问金7500元,对15名老兵开展走访慰问,并及时了解老兵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兵手中。
(5)组织开展“你守护国家,我守护光明”眼健康义诊活动。积极配合楚雄爱尔医院开展元谋县关爱优抚对象“你守护国家.我守护光明”眼健康公益活动,为401名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开展免费白内障及其他眼疾筛查和手术治疗,合计救助6万元。
5.高位推动,扎实做好褒扬纪念工作
(1)全面推进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元谋县能禹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多形式爱国主义教育活动。2023年清明节期间,认真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2023·崇尚·清明祭英烈”祭扫活动顺利有序开展。通过学习历史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县机关干部和中小学生以及广大群众的爱党爱国热情。1至12月元谋县能禹烈士陵园累计接待祭扫人员1500人/次。二是积极开英烈精神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褒扬纪念工作凝心铸魂、传承红色基因的宣传教育作用,我局积极组织3名讲解员参加楚雄州第一届英烈讲解员大赛,有2名讲解员分别荣获专(兼)职讲解组优秀奖和志愿讲解组二等奖殊荣。集体荣获“优秀组织奖”
(2)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祭扫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认真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和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全力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陵园绿化,美化环境。积极向州局争取支持4万元,共投入66000元对能禹烈士陵园墓区开展改造绿化,种植柏树260余珠、栽种黄金菊花3200余珠、播撒格桑花400余平方米,提升墓区绿化率;二是年初争取县级祭扫补助经费3万元,做好清明祭扫经费保障。对前来元谋祭扫的烈士家属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七个一”(一瓶水、一袋食品、一包餐巾纸、一把香、一沓草纸、一束花、一份陵园简介)等物质保障,切实把祭扫接待服务落到实处。三是全天候提供祭扫接待服务。强化烈士陵园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制度,针对清明节高峰期人员集中密集祭扫等实际情况,采取错峰祭扫提示、中午不休息等工作方式满足祭扫服务需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人性化优质服务,进一步增强烈士家属的满意度。
(3)持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为进一步加强元谋县能禹烈士陵园提质改造,努力将其创建为省级烈士陵园,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能禹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预算总投资105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批复,正在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项目申报等工作,计划争取获得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资金支持。
6.多措并举,积极组织开展双拥系列活动
(1)积极参与州双拥办组织的双拥系列活动。积极参加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荣获优秀奖。5家拥军企业和3家拥军社会组织荣获第二批“爱国拥军志愿服务单位”称号。
(2)深入开展“双清单”和军地共建活动。一是今年以来,元谋出现旱情,县双拥办积极协调拥军企业为驻元某部队义务送水6车次,帮助部队解决营区绿化用水紧张问题;二是县图书馆定期开展送文化进军营活动,进一步丰富官兵文化生活;三是组织元谋籍退役老兵进军营,与驻元官兵一起重温军史,增进友谊;四是驻元某部队与元马红军英烈小学结成对子,在新学期邀请部队官兵代表为师生作国防知识讲座,为2名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开展捐资助学,共捐资4000元。通过开展一系列军地共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积极营造了良好的双拥氛围。
(3)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慰问活动。今年春节、八一期间,与县人武部共同为13名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上门送立功喜报,送上慰问与祝贺,发放慰问金1.2万元;为67名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现役军人送立功喜报。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作风再立新功;对3个驻元谋部队官兵进行节日走访慰问,共发放价值3.6万元慰问品。二是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专项慰问活动。为推动“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深入开展,体现对戍边官兵的尊崇关心,按照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排部署,我县共对26名边海防官兵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1.3万元。
(4)认真落实优待政策。严格按照省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件标准,及时核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3年上半年的优待金普通兵按人均6325.2元标准执行;高原兵按人均7590.2元准执行。2023年上半年我县服现役义务兵共计113人(其中普通兵107人,高原兵6人),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0.0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元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是部门1个所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3884873.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64873.24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246649.99元,增长176.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882294.74元,增长198.9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35644.75元,下降96.9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优抚对象资金不再由乡镇发放,全部由县级部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用存量资金下达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经费615,644.7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029447.65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927.61元,占总支出的7.06%;项目支出22332520.04元,占总支出的92.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268369.28元,增长174.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63977.19元,下降71.05%;项目支出增加19432346.47元,增长670.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2023年无大额工资补发事项。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优抚对象资金不再由乡镇发放,全部由县级部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6927.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3854.11元,占基本支出的9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073.50元,占基本支出的5.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32520.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621584.5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及整修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2.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支出18306987.10元,用于保障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
3.退役安置经费支出2002403.52元,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退役士兵培训、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4.残疾军人护理经费支出119271.60元,用于保障伤残军人护理经费发放;
5.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经费支出3326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优抚对象走访慰问、烈士祭扫、档案规范化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
6.卫生健康支出949633.32元,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9283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增加15865661.06元,增长195.22%,主要原因是2023年优抚对象资金不再由乡镇发放,全部由县级部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3671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机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烈士祭扫、退役士兵培训、优抚对象走访慰问等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292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2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0.00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40.00元,下降1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0.00元,下降12.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我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调研、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73.50元,比上年减少65945.54元,下降41.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00.00元,水费3600.00元,电费3460.66元,邮电费7,200.00元,差旅费10800.00元,公务接待费5400.00元,工会经费14625.84元,其他交通费用45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5445066.71元,其中,流动资产54158.76元,固定资产105837.5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283320.40元,无形资产175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34577.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