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4、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5、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6、科学合理申报县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设置和管理工作。
7、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环食药侦(森林警察)队伍职能职责,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强化政治建警,以党建促队建,提升公安环食药侦队伍理论素养
(1)强化政治建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要求开展主题党日及“三会一课”,组织11人次开展交流学习8次,用党的政治理论指导环食药侦业务工作;二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政治督察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谈心谈话、自检自查,发现支部存在的问题15个问题,党员存在的问题123个,支部和党员个人对发现的问题分析了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落实。
(2)从严管党治警,保持队伍纯洁。一是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坚决不做片中人案中事,签订承诺书32份;二是开展违规宴请饮酒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学习关于公职人员饮酒的违法违纪案例通报,每天对民警开展常态化的酒精检测;三是开展保密纪律教育5次,坚持保密纪律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全体民警、辅警保密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守规矩纪律底线。
2、围绕考核目标,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打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环食药侦大队对照州局考核任务,认真研究全县环食药侦领域违法犯罪新形势,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抓手,提升打击犯罪效能,截至目前,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刑事案件57件,破43件,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0%。其中森林草原类刑事案件立35件,破24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案件立9件,破8件(其中非法捕捞7件、非法采矿1件);食品安全类案件立6件、破4件;药品安全类案件立4件,破4件;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类案件立3件,破3件。移送起诉23件,抓获嫌疑人65人,刑事拘留3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54人。推送线索成案20条。
严查违法犯罪,提高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敌敌畏、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犯罪;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有害物质犯罪;在农产品中使用含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等。联合市监局对全县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开展检查120余家,暗查销售保健食品的摊点5家,目前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3件,破1件,向其他县交换3件,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数。
严厉查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以“特效药”“祖传秘方”等为幌子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利用各乡镇赶街天,对路边摆摊设点销售药品的小商贩进行摸排并跟踪调查25次,立销售假药案件4件,破4件,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数。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电缆建材、销售假冒名牌的衣服、鞋子等犯罪,对全县的建材店、烟酒专卖店等开展检查70余次、对县内的品牌衣服、鞋子销售点开展检查23次,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件,破1件,向其他县交换2件,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数。
深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深化长江十年禁渔行动,扛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依托“河湖警长制”工作,以乡镇巡河员为主体开展全面巡护工作,全县共有巡河员17名,全面投入巡查工作,同时各乡镇派出所日常巡查为抓手,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我大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开展不定期巡查。各级河湖警长累计进行巡查51次,出动警力85人,及时处理报警警情25起,有效警情转刑事案件8起,现场劝阻违法垂钓近40起100余人,进村开展普法宣传30期,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2000份。立非法捕捞案件11件,破11件。二是开展砂石资源整治工作,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县内的79家砂石厂开展联合摸排,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移交3条,立非法采矿案3件,破2件,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破1件。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严打整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坚持全环节、全链条重点突破,坚决防止非法狩猎团伙坐大成势,坚决防止区域性涉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地下产业链滋生蔓延。一是积极与林草部门对接,对辖区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情况开展深度分析研判,深化汇商协作,情报共享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机制顺畅,形成打击整治最大合力。今年共立森林草原类刑事案件35件,破24件。二是以“森林警长制”为抓手,全县共设立县级森林警长1人,由县局主要领导兼任,乡镇森林警长10人,由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兼任,实现森林警长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各级森林警长共进行巡查32次,出动警力229人次。三是对辖区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排查,及时进行调查研判,及时处置,以强有力的措施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对辖区实行民警包保制。把全体民警分成5个组,每个组挂包2个乡镇,负责包保乡镇的森林防火宣传、督查、巡护以及乡镇政府、派出所的工作对接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3个科室,下设大哨派出所、鸡冠山派出所2个派出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3409245.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9245.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9770.03元,下降12.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9770.03元,下降12.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增长0.0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在职干部3人,单位人员经费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409245.30元。其中:基本支出3109927.39元,占总支出的91.22%;项目支出299317.91元,占总支出的8.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4208.54元,下降20.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2804.29元,下降15.78%;项目支出减少291404.25元,下降49.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在职干部3人,单位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警营文化建设专项经费,本年没有该项专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9927.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84363.90元,占基本支出的92.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5563.49元,占基本支出的7.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317.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执法办案专项经费150172.21元,主要用于案件鉴定费、办案人员公务出差差旅费、办案业务培训等费用;
2、其他公安支出149145.70元,主要用于警务通使用费、采购办案有关设备等有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9245.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48603.47元,下降19.9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在职干部3人,单位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80268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15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伤、养老保险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363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79193.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4440.1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67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09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34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7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42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23%,完成年初预算的87.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4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9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3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4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数量增加,执法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996.27元,增长1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568.27元,增长3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2.00元,下降3.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数量增加,执法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63.49元,比上年减少217128.36元,下降49.05%,主要原因是上年辅警工资支出列入劳务费核算,本年调整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核算,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705814.66元,其中,流动资产69459.41元,固定资产403795.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229199.96元,无形资产3359.4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52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373.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