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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101100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农字〔2024〕29号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绍科、王华仙、王芳、起卫民、李会芝、徐鲜、杨宝秀、白杰艳、李艳翠、罗正富、管文明、刘海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推动农村人口进城安置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属于我局业务范围的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文件第五点提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各位代表提出:“进城安置的农村人口可以退出闲置宅基地和土地资源,作统一规划整理开发,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适合政策规定。为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指导村集体结合村民自治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利用“四议两公开”方式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利用。

各位代表请求的“综合制定一项专门对农村人口进城安置的政策文件,包括购房优惠、购房补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增减挂等政策,力求各项优惠及补助达到8万元以上,吸引群众进城购房,对不愿意进城安置的群众采取小村并大村的方式,加大群众聚集,加快推动产业聚集、培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的建议,我们已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和了解有关政策,未出台优惠政策。

尊敬的各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山区农村实际,我们一定与全国同步积极稳妥制定盘活利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相关政策。感谢各位代表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政策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