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磊、杨朝斌、杨起鸿、杨兆方、李双霞、罗正娅、戴兴德、罗金凤、赵波、鲁甜、张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村巷道路面进行重新硬化的议案”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目前全县大部分村组巷道为多年前集体筹资、群众投工投劳进行硬化,质量不高,经过多年的碾压,村巷道破损严重,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已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反映强烈。但目前乡村振兴的项目资金主要是用于产业项目,投入基础设施的少,因此,提请县人民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项目资金倾斜对破损严重的村巷道路面进行重新硬化。”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的关心帮助下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首先,根据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虽然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但县级只“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上级安排到我县的衔接资金可用于非贫困村的资金占比小,村巷道路面进行重新硬化项目,进村路、村巷道类似项目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以我县目前的财力情况难予统筹实施。按照各级衔接资金分配原则,资金分配的4项因素中,因素1: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结构权重30%),因素2:相关人群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权重30%),因素3:政策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政策任务、受灾因素等权重30%),因素4绩效等考核结果(根据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确定权重10%)。中央省州对衔接资金实行分类分档支持,重点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元谋县土地产出率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州、全省前列,我县属于非贫困县和非重点帮扶县,所以在中央省州下达资金分配时,额度受限、争取困难,没有中央、省级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没有中央、省对口帮扶部门及定点帮扶单位资金支持,没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财政衔接资金在5年过渡期内保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性支出都有困难。
其次,目前,衔接资金的管理主要依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楚雄州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等四个资金管理文件。办法规定衔接资金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三部分。要突出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力度。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帮扶对象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聚焦关键产业,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农带农奖补),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在资金的安排顺序上:一是优先足额保障中央和省级明确的到人到户等刚性支出事项,包括对监测帮扶对象实施精准帮扶安排的产业发展支出、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公益性岗位补助、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以及在满足产业占比条件下利用省级衔接资金实施的务工奖补、培训奖补等。(特别注意:到人到户项目只能安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二是产业资金投入占比不低于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要求,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达到65%,省级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达到53%。州级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三是剩余资金在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前提下再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重点项目(元谋县重点项目为农村污水治理)。
第三,根据资金管理文件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省级衔接资金不包括已建立先建后补机制实施的项目)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据统计目前全县还有41个村民小组村巷道未硬化,需要资金1630.27万元,如对全县村巷道路面进行重新硬化,资金需求量大,暂不能用衔接资金安排。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对全县村巷道路面进行重新硬化项目纳入其他部门项目规划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