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县情概览
政务专题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27033
公文目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