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环境质量更加稳定。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良。地表水水质持续保持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丙间水库)、2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坛罐窑水库、挨小河水库)、7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Ⅲ类,1个国控地表水点位、1个省控地表水点位V类水比例为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全县12个城市声功能区噪声点位噪声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2023年全县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9.4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3.1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评价结果为较好;城市道路噪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7.7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城市公路噪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7分贝,质量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县城生活垃圾转运至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无受污染地块,未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2023年,上报2家砖厂(元谋建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元谋县翠峰希望砖厂)关闭工程减排材料,涉及的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待省州反馈认可;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全州已完成省下达指标,不再分配任务至分局。
(二)环保监察监测更加严格。以创建国家爱国卫生县和创建健康县城为契机,结合职能职责,与公安、文旅、住建、水务、市管等部门开展烧烤油烟、娱乐场所、广场舞场等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402台次、监察人员830人次,检查企业302家次,约谈企业21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立案调查6件,共处罚金64.12万元;办理生态环保类信访举报件96件。认真落实省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有关要求,先后组织住建、水务、乡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5轮,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开展县城区域黑臭水体排查2轮,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9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溯源排查4轮,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2次,汇报水质溯源排查情况及工作建议1次;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督查12轮,督促2批284个自然村实施农村污水设施建设。严格落实《2023年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及时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复评审。组织完成了2023年元谋县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省重点湖库水质专项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向管理部门提供监测报告31份,监测结果报告单18份,2023年9月1日完成资质认证复评审并取得资质证书,本次复审共获批项目47项。
(三)要素保障更加有力。2023年,参与现场踏勘50余人次,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咨询75人次,提前介入服务建设项目14件次,完成审批前现场核查12件次,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件,总投资105729.3108万元,完成审批12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12份,指导建设项目完成登记表网上备案35件次,出具审查意见建议66余份,不断提升个人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辖区内排污许可审批企业32家,其中简化管理23家,重点管理9家。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排污许可持证率及登记率达100%、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四)生态文明创建持续深入。全县10乡镇完成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创建覆盖率100%,其中省级生态文明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2个,州级生态文明村78个,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4所、州级绿色学校30所、县级绿色学校31所;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6项,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5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连续3年评价结果均为基本稳定;全面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元谋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已印发实施。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上报2023年度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将梅地亚贵金属(云南)有限公司列入审核企业名单。上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办结1件,1件正在办理。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函》,元谋县自然保护地涉及疑似问题138个,经逐一对问题线索点位进行核实,除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占用情况点位外,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无需整改,核实情况已录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
(五)各类环保督察、审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推进。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25件信访件全部办结,督察报告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其余3个问题整改正有序推进中,其中由元谋分局牵头整改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元谋县收到信访举报交办件1件、问题线索移交3个,现都已办结。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元谋25个,共性18个、个性7个,2023年12月底完成 9个,已整改完成,现正在收集材料中;省委巡视元谋县反馈问题中涉及元谋分局整改的问题11个,全部整改完毕;2022年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反馈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六)生态环保项目申报数量增加。2022年以来,分局先后参加了3批次省评估中心组织的项目帮扶,共计审核了7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06亿元。2023年谋划的元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于2023年12月进入云南省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名单,成功争取到“以奖代补”资金2104.2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90%的目标。谋划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3个,其中2个经省级专家技术帮扶后推荐进入省级竞争立项名单。概算总投资3649.48万元的元谋县新河水库、弯腰树水库、坛罐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7月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宣传法规股。
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58,974.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8,974.07元,占总收入的49.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0.9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67,676.65元,增长90.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676.65元,增长3.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标准提高,转正1人,其他收入增加4,686,000.00元,增长861.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治理资金、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临时人员工作经费,共计5,614,447.92元,由非同级财政下达资金到我单位由我单位拨付,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13,428.58元。其中:基本支出4,898,980.66元,占总支出的46.60%;项目支出5,614,447.92元,占总支出的53.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2,605,562.66元,增长32.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9,652.64元,增长4.03%;项目支出增加 2,415,910.02元,增长75.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次是较2022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8,980.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61,752.27元,占基本支出的91.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228.39元,占基本支出的8.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4,447.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污染防治保卫战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环境监测业务、固体废弃物整治、蓝天保卫战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8,974.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83%。与上年相比增加181,676.65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度相比,2023年度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经费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48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单位退休职工社保统筹外工资支出及单位死亡退休职工、在职职工丧葬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4,11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06,71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0%。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实施环保项目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4,6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决算为94,69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72,073.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11%,完成年初预算的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22,62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89%,完成年初预算的80.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6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94,69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72,073.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元,决算为22,6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开展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故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30.37元,增长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43.37元,增长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3.00元,下降4.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量增加。新的工作不断出现,各种检查及日常工作量不断增加,燃油费涨价,公务用车车龄较长,严重老旧,反复修理投入使用,因修理频次较高产生的费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整改验收、环境污染监测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执行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228.39元,比上年增加9,764.69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标准提高,转正1人,故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资产总额 9,641,464.94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85.23元,固定资产2,969,903.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50,000.00元,无形资产2,976.0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 2,104,115.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1,07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13.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073.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故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