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森林草原局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建构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