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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义务有哪些?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20020 公文目录: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