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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301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背景情况

2018年,元谋县出台《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指导意见》,着重指出农村饮水工程需建管并重,对工程产权归属、管护责任主体及水源水质保障等核心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时至2024年,鉴于元谋县农村供水发展的新态势与实际需求,对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广泛征求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了《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容精炼涵盖“明晰工程产权、工程管护、水源水质管理、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用水管理、动态监测”六大方面,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原《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指导意见》宣告废止。 此举标志着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迈入新阶段,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供水工作中的职责,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的义务。

第二章明晰工程产权。主要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确认,农村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

第三章工程管护。主要对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同时为了保护农村供水工程,划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对影响供水水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水源、水质管理。主要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保障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县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加强水质监测,同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相关义务进行了规定,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第五章水价核定、水费计收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对千吨万人以上工程水价根据发改部门批复后的执行水价为准,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确定。二是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三是收取水费管理进行规定,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用水管理。一是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日常维修管护、用水户应履行的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二是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启动作了相应规定。

第七章动态监测。主要对农村饮水工程动态监测内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作了相应规定,乡村两级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加大节水意识宣传,畅通群众反馈问题渠道,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第八章附则。对《管理办法》中部分用语,即:“农村供水”“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含义进行了明确。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