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生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元谋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促进农业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提案》(第116号),已转交我局办理,接到办理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随着我县农业种植规模化迅速发展及土地流转加快,由此造成的用工短缺、劳动用工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制定下发《元谋县非公有制企业招聘用工管理办法》(元人社发〔2024〕63号)对非公企业用工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但效果不太明显,主要是存在以下因素:一是部分农业规模化种植业主属三无用工单位;二是农业规模化种植业具有用工季节性、临时性等特点;三是部分用工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因素,对今后农业企业规范用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规范:一是规范劳动力零工市场和成立“幸福里社区”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我局结合产业发展和劳动力供求实际,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模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设置分市场。目前,在元谋县总工会小广场设立了劳动力零工市场和建成务工人员“幸福里社区”。目前,在黄瓜园镇苴林卫生院、平田乡国土所建成具备住宿、培训和就餐功能的“幸福里社区”。建成的务工人员“幸福里社区”分别能为近100个务工者提供住宿和就餐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农业用工企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意识。三是完善劳动保障措施。完善制定符合我县农业企业灵活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在农业生产发展灵活用工日益兴起的背景下,重点是对劳动关系判定标准进行认定,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用工特点,研究和制定既符合农业企业发展又能切实保护从业者权益和劳动保障的具体政策措施。四是指导企业明确用工关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依法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农业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五是落实劳动保障制度。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发挥产(行)业工会作用,指导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开展农业生产企业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调查和监测,及时发布用工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农业企业科学设定劳动者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六是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把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推荐及用工管理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由零工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企业的平台用工信息收集,并通过线上招聘和劳务经纪人发布岗位信息,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开展对接洽谈。针对中大型农业生产企业的用工需求,充分发挥零工市场的资源集聚效应,把农村务工带动能力强的领头人培育成劳务经纪人,采取零散派工和劳务打包相结合的方式服务企业,在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组织村组村民就地就近务工,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违规收取劳动者财物和超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七是积极开展调研,建议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积极开展对本地农业企业用工情况及劳务报酬领取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各农业生产企业参保及权益保障现状。了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针对灵活从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参保积极性,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扩大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落实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灵活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局的工作,多给我局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