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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销从业资格证件?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912006 公文目录: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答: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