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兴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基层群众自制的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中高素质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活动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让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能正常开展自制管理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是所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二、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筹建、换届、日常运作等工作。近年来,我县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为契机,已规范成立28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38个,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1个,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4个。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理顺物业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中,元谋县各级各部门将共同努力,协调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好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综合协调服务功能,指导辖区内的住宅小区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纳入管理范畴,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履职、企业履约、业主行权、社区自治的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服务到位的基层治理格局,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