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或因患重病长期卧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