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88条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