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有自行前往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可携带相关证件,向烈士亲属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前往祭扫,回程后凭介绍信回执给予定额补助。同时祭扫期间,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交通出行优先和文化服务优惠政策。异地祭扫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