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爱帮扶的时效和规模,按照“个人申请、基层公示、逐级审核、关爱帮扶”的程序,在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的支持配合下实施帮扶援助(基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所需资料:《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救急解难关爱帮扶项目受益人申请登记表》(由基层上报的关爱帮扶填写甲类表,由委托单位申报的关爱帮扶填写乙类表),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材料。
根据不同类型需同时提供的资料:
生活困难帮扶:提供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帮扶对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重大疾病助医:提供帮扶对象本人县级(含)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证明、医院结算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事故灾害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直接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由帮扶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等复印件。
其他帮扶援助: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关爱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由委托单位提供帮扶对象相应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