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属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及发证: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送达:15个工作日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当面或者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