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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627026 公文目录: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自《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