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下收入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①申请人家庭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②政府、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④“十三五”期间,国家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