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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决定》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605016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元谋实际,对《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再次优化调整。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我县以元政规〔2020〕3号文件印发了《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了首次的划定调整。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结合元谋实际,对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再次进行复核和优化调整,已将调整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七)《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八)《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楚政复〔2012〕53号)

(九)《元谋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将元谋县风景名胜区浪巴铺景区部分核心区(位于新华乡河尾水库旁,原元谋县浪巴铺土林自然保护区)0.4038km²由限养区划入禁养区,全县禁养区面积由91.959km²调整为92.3628km²,限养区面积由246.566km²调减为246.1622km²,其中元谋风景名胜区浪巴铺景区禁养区面积为15.0928km²、限养区面积为13.2372km²。

(二)其它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区域以《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元政规〔2020〕3号)保持不变。

、强化监督管理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擅自新建、扩建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由

乡镇政府依法责令完成搬迁或关闭。

(二)限养区内实行养殖总量控制,不再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对该区域内现有的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做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责令关闭或搬迁。

(三)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对禁养区适时作出调整,调整后向社会公布。方案中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