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哪些违规行为会受到处罚?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605010 公文目录:县民宗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七十三条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主要教职任职和离职备案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或者借颁发证书牟利的;

(六)侵犯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