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对外来暂住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其个人信息,按照流动人口居住管理规定,对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书面报告所在地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按接收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并由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进行人员管理信息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