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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325022 公文目录: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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