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第六条: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二、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2)审查、 (3)现场核查、 (4)公示、 (5)作出许可决定、(6)颁发许可证件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三、审批时限
一般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