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服务规定:按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