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这些人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年(含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