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被征地农民参保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4-0315023 公文目录: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属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领取人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墓穴证、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申请清退个人账户金额并按规定领取丧葬抚恤费;属退休人员死亡的, 领取人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墓穴证、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以及个人账户储余额;以上业务请到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待遇股(元谋县人社局一楼大厅)申请办理。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的,提供村委会(社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领取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和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金和可继承个人账户金额。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