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鼓励政策如下: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中,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2、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实施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省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4、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