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4、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5、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州市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