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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和自然生态股。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股所级干部4人。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元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认真抓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持续推进大环保格局。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群体的环保职责,切实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形成环保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改革,加大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
3.狠抓环境质量改善。继续加大城市扬尘和小微企业分散污染源整治,完善建筑场地扬尘监管机制,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省、州要求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管,确保我县江边和大湾子两个断面水质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均达要求,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
4.切实做好污染减排。一是继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强化环保执法,尽快建立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继续突出县污水处理厂这一重点,定期对县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察、检查及进、出水口水质监督性监测,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确保州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完成。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申报和包装力度,通过项目实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等各类环保专项督察巡视审计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和巩固提升工作。加强重点企业和行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我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6.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环保“小手牵大手”“开学第一课”“环保小卫士”“每月环保日”等多种形式,增加宣传的趣味性和参与度,多形式、多角度的进行宣传,增强城乡群众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7.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持续从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环保执法监管水平、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完善环境舆情的监测引导体系等全方位入手,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完善生态县考核实施办法,持续加大生态文明考核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的占比,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巩固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528,364.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24,565.8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1,803,798.46元(自有资金)。
与上年对比增加31,803,798.46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纳入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和中央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24,565.84元,其中:本年收入4,724,565.8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24,565.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19,133.84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退休3人,造成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528,364.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24,565.84元,其中:基本支出4,594,565.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9,133.84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退休3人,造成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24,565.84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90,432.6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5,723.19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200.87元,主要用于2024年5月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0,678.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58,858.5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91,673.49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28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110101 行政运行3,432,581.0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111101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30,000.00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各种仪器耗材及办公设备购置。
2210201 住房公积金306,138.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2,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4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1.7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减少的原因:2023年涉及以前年度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验收的问题已经大部分验收通过,相应的接待工作任务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度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州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用于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开展各类环保督察,监管执法、监测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检定、校准,易耗品及标准物质购置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8,068.20元,主要用于30201 办公费110,000.00元,30202 印刷费:30,000.00元,30205 水费:1,500.00元,30206 电费:15,000.00元,30207 邮电费:12,800.00元,30211 差旅费:92,208.00元,30213 维修(护)费:2,000.00元,30217 公务接待费:27,500.00元,30227 委托业务费:47,000.00元,30228 工会经费:41,040.20元,30229 福利费:8,400.00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00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143,220.00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20.35元,增加2.86%,增加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日常办公运转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资产总额9,641,464.94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85.23元,固定资产2,969,903.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550,000.00元,无形资产2,976.0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4年3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