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行的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下列6件规范性文件:
一、《元谋县果蔬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办法(试行)》(元政字〔2006〕63号 2006年11月1日)
二、《元谋县果蔬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元政办发〔2006〕67号 2006年11月2日)
三、《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元政规〔2018〕1号 2018年5月25日)
四、《元谋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元政规〔2021〕1号 2021年4月1日)
五、《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细则》(公告〔2015〕第1号 2015年8月7日)
六、《元谋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公告〔2014〕第3号 2014年4月1日)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