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31016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交复〔2023〕17号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3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刘海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姜驿乡阿拉益村和龙街渡大桥处修建综合性管理用房,加强道路和跨江大桥管理的意见》,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公路管理用房属于交通附属设施,只能在新建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项建设。目前,针对既有公路,交通运输部和省、州交通运输部门只对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安排资金建设服务区,所以在阿拉益村、金沙江龙街渡大桥2处修建综合性管理用房,无法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争取相应的建设补助资金。如需建设,则需县级财政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但县财政经济基础薄弱,难以配套相应的建设资金。

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第八条之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我县没有设置公路检查检测站的权限。另外,按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要求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养原则,养护补助资金由之前的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提升到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养护资金已经在原先的基础上大幅提升,建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合理分配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管养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检查,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管养责任。

在此,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0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