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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元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30007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9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为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元谋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元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元谋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元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元谋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和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应急响应,职责分工,应急保障等方面。

(一)组织体系和职责

1、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出现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根据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建议或省州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地质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2、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档案局、元谋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3、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群测群防、群专并重”的监测预警网络及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有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2、预防预警行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巡查核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制度等。

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速报时限要求,地质灾害发生后45分钟内向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报告;速报的内容分为初报、续报、终报。速报的内容主要包含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动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省级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级立即启动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级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级立即启动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5、先期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发生的县、乡级政府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度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6、提示性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等级:Ⅰ级,风险很高;Ⅱ级,风险高;Ⅲ级,风险较高;Ⅳ级,风险低。Ⅰ级发布预警信息,用红色表示;Ⅱ级发布预警信息,用橙色表示;Ⅲ级发布预报信息,用黄色表示;4级不发布相关信息,用蓝色表示。

(五)职责分工

按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阶段的工作实际,主要包含八个方面:综合协调,紧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资金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要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应急技术保障。运用好专业技术队伍“驻县联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优势,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服务。

4、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5、宣传、培训与演练。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元谋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7、监督检查。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预案更新。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八)奖励与责任

1.奖励。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和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原文: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