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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元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30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3〕33号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县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自建房、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消防、旅游、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个人或团伙组织采用隐匿手段,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厂房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个人或团伙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的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建设施工、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交通运输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和用于经营、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

5.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行为;

6.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继续开采的行为;

7.非法盗采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8.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9.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等行为;

10.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行为;

11.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能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实际管理工作脱节,有制度不执行的行为;

3.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实施隐患排查,应排查而未排查出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按要求登记报告,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被查出隐患未按规定整改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

4.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制定培训计划或计划形式化,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知识等行为;

5.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不经过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等行为;

6.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超员、超速、超载上路行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动火、有限空间、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7.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或损坏,不按规定实施检测、检验,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为;

8.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式化,缺乏针对性;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行为;

9.违反承包、发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行为;

10.故意规避、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11.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调整充实元谋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开国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潘振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包雁鸿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月娥 副县长

普正文 副县长

郑志学 副县长

栾永富 副县长

李绍宁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亚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文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 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如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宁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建勇 县应急局局长

黄 方 县法院副院长

王明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云强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丽琼 县公安局副局长

靳永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永彬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云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春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普文荣 县林草局局长

吴元顺 县水务局局长

罗绍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梅加瑞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 坤 县气象局局长

高 靖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勇同志兼任,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并对“打非治违”有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党委、政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县级各部门职责

1.危险化学品领域

县应急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违法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交通运输负责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站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2.烟花爆竹领域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应急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油气管道领域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燃气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燃气管网建设用地用途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

5.非煤矿山领域

县应急局负责打击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未采用以及未实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地下矿山未采用机械通风、不具备2个以上安全出口、提升运输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有效治理的;违法建设尾矿库或不按照规定运行尾矿库、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有效治理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打击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等。

6.消防安全领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对燃气使用单位、用户的非法违法行为及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7.道路交通领域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公安、交运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8.工程建设领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中无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设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建设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力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9.特种设备领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0.旅游行业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购物、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林草局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11.宣传培训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属行业领域的宣传培训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打非治违”行动经常化、常态化。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自监管职责,形成强大合力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对举报查实的,按照奖励标准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四)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县安委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打非治违”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对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净化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环境。

(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季度“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以简报、信息等方式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张洪光,联系电话:8319197;邮箱:ymxawb8319197@163.com。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建立元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图解《建立元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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