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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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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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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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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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人 |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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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 |
金税盘或税控盘或UK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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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