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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13028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县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县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督办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市申报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对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县创建卫生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执法管理,市容秩序明显改善。

(1)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规范行政处罚;三是全面规范整治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8599余辆、暂扣2683辆、处罚占道乱停乱放车辆7781辆;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共规范建筑渣土车62辆,处罚渣土车不密闭9辆、沿途泼洒21辆。

(2)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持续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共拆除商户私设的路沿石边坡120余处,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堆放645余处,暂扣物品113件,处罚占道经营35户;二是加强对县城区烧烤行业占道经营情况的巡查管理;三是加强对大箐河沿线流动摊贩的管理;四是加大对校园周边重点路段的整治;五是开展对城市不文明行为处罚,共处罚不文明行为1947起。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开展城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县城区违章建筑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排查了城区8个社区,存在违章建筑情况有74个小区,共计存在违建业主1054户,违章建筑面积19754平方米;二是同住建、自然资源、元马镇政府等部门对建科凤凰郡、21度时光等小区违章建筑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拆除,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发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38份,督促业主自行拆除24起,制止违章搭建42起,暂扣工具12起。

(4)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综合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劝导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乱停乱放违规行为560辆次,处罚17辆;利用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对发现不按秩序停放的车辆音柱喊话劝离70余次。

(5)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和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整治,对设置年限长、破损的高空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巡查发现破损店招店牌400余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完成责令整改37起,清理违规小广告3000余处,拆除违规广告牌460余块。

2、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规范执法制度;二是严格案件审查;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7525件,其中一般程序59件,简易程序7466件,收缴罚款1,134,415.00元,没有一件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结案率达100%。

3、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一是全面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共开展了3次军容军姿训练,举行了4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二是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员法律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四是践行“721”工作法,主动作为,变“末端执法”为“前端服务”;五是倡导文明执法和文明劝导,微笑执法,热情服务;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城市管理的职能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办案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扩大宣传内容的覆盖面;设置不文明“曝光台”进行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共发布各类信息77条;

4、强化管理,巩固提升城市环卫成果。

(1)清扫保洁工作。一是做好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督促服务企业做好121.03万平方米面积街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强机械化作业力度,变扫为洗,做到“六无”、“六净”标准,确保清扫保洁率达100%;二是做好164个垃圾收集点位,897只分类垃圾桶、49个垃圾分类亭、400只果皮箱的垃圾定点收集清运工作,利用小型收运车加强巡回收运力度,分早、中、晚三班不间断开展垃圾收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确保清运处理率达100%;三是强化环卫设施管理,定期对垃圾分类亭进行喷漆翻新,及时更换破损标识420条,加大对垃圾桶的检查力度,及时更换破损、无盖垃圾桶230只,对果皮箱内胆套袋,每天进行清掏、冲洗、消杀更换破损内胆109只。

(2)垃圾转运处置工作。做好垃圾转运处置项目的监管工作,在垃圾中转站增设过磅地秤,加强车辆进出站登记和计重登记,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台账。共计运输处置县城新生生活垃圾23709.74吨,平均每日运输量65.86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垃圾处理服务费收缴工作。对县城区单位、住宿区和社区村委会、个体工商户开展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通过下发缴费通知、与各小区物业签订代收协议、加强环卫收费行政执法等方式加强收缴工作。2022年共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2,712,648.00元。

(4)景观照明路灯管理工作。对县城区2580盏路灯及公园景观照明灯进行维护管理,做好巡查检修、更换元部件等日常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98%以上。截至目前共计更换各类自损路灯2700余个,更换灯罩及灯头730个,修复路灯控制系统故障45次,敷设电缆550米,调整亮熄灯时间33次,排除安全隐患134次。

(5)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对城区绿化绿地施肥15吨、开展病虫害防治16次,开展灌木及草坪修剪12次、行道树修枝整形6072棵;二是定期清理绿化区域内的白色垃圾,不留卫生死角,并保持常态化;三是加强缺株少塘的补栽补种,新、老城区部分路段补苗2582余平方米,补种乔木35棵,在凤凰山为199棵凤凰木增设透气孔、灌根及输营养液,在凤凰大道、滨江大道开展4次红火蚁防治工作;四是重点加强公园绿化的管护,对两个公园绿化绿地除草6次、修剪绿篱9次、苗木施肥5次、病虫害防治7次,对贵重树木加拿利海枣每月进行一次病虫害防治,对公园黄土裸露及死苗区域的补植补种,共计补种2205余平方米,清理凤凰湖公园席草2次;加强大蜗牛和红火蚁区域的投药防治工作,对有大蜗牛的绿化区域投药4次、有红火蚁区域防治9次;对县城区5个“口袋公园”进行提升改造。

(6)城区窨井盖、雨篦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区窨井盖、雨篦子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窨井盖、排水篦子隐患排查,共排查窨井盖5088个、排水篦子2232个,更换损坏的排水篦子82个、窨井盖67个,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公厕和洗手设施管理工作。做好县城区18座公厕、35座洗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定时开展巡回保洁,更换大卷纸、擦手纸8350卷,洗手液210瓶,严格落实三有三无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

5、众志成城,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针对疫情防控,城管局全员上岗,建立起“宣传、劝导、值守”三条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待命;三是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及下属企业完成疫苗接种,按要求严格要求做好环卫人员每周一次的核酸检测;四是为确保全县“大扫除、大消杀”活动做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对县城区主要街道、景区及能禹片区进行3次全面消杀,累计喷洒消毒液45吨;五是不断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全过程管理,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收运路线,做到定时、定点和密闭化收运。

6、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一是明确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共清理主要职责行政许可1项、责任事项6项、责任事项依据6条;二是办理行政审批293件,完结293件,群众满意度100%,其中临时街道占用审批270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审批23件,上缴临时街道占用费57,077.00元,街道挖掘修复费124,261.30元;三是严格按照(云政发[2017]50号)文件中明确降低30%的规定执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以来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一共为企业减负53,256.70元,惠及个人和企业23人次,严格按照减税减负相关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降低30%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行政审批,把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提供高效优质政务服务。设置了“电话咨询预约”岗,方便群众利用通信网络工具就近申报,推动实现“零跑路”,其次是推行“网上办”,引导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网”等途径进行网上审批。

7、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一是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了《元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申报材料编写并提交至省住建厅。三是州住建局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对我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资格核验,核验通过并下达了书面意见和推荐函;四是建立元谋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微信群,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按质报送资料,整理归纳台账资料;五是开展城市绿化整体实地摸底调查;六是完成城区古树名木普查。七是已按要求向住建部提交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按创园方案和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8、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工作。为大力推广绿色出行方式,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推进节能减排,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共投放共享电动单车2000辆,上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1,337,500.00元。

9、完善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推行廉政提醒谈心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净化干部思想。今年共对6名职工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对干部职工遵规守纪行为进行监督,今年共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共210份,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教育集体提醒谈话和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各1次,开展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6次。

11、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2022年共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议案24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45政府政务服务热线、信访局转办信访件173起,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做到信访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没有越级上访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股、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环卫站、督查室。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谋县环境卫生和公园管理站

2.元谋县垃圾综合处理推广服务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1个其他事业单位是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主要是:公务员4人,机关工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事业工人1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公务用车编制0辆,涉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29辆。(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2022年年末单位实有车辆29辆,其中:垃圾车8辆。洒水车4辆,洗扫车2辆,路灯维修作业车1辆,执法电瓶车8辆,执法车2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自卸汽车1辆、猎豹车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1,754,88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54,885.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60,454.28元,增长16.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81,454.28元,增长16.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1,000.00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财政安排了2021年奖励性绩效、2020年综合绩效资金;2、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人数有所增加,致使协管员劳务费有所增长;3、随着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创园工作经费不断增加;4、为改善市民生活及休闲环境,对城区节点5个“口袋公园”进行提升改造,对凤凰湖公园、凤仪公园及城区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休闲舒适度;5、由于新修建城市道路陆续投入使用,道路清扫保洁及树木管护成本不断增加,路灯电费及路灯管护费用投入增大;其他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没有拨入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1,605,363.99元。其中:基本支出7,786,585.85元,占总支出的36.04%;项目支出13,818,778.14元,占总支出的63.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27,910.41元,增长1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5,035.35元,增长16.19%;项目支出增加1,942,875.06元,增长16.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4,512,747.22元比上年增加654,922.50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957,280.42元比上年增加699,280.30元;公用经费支出3,273,838.63元比上年增加430,112.85元,主要是协管员劳务费支出2,758,836.38元比上年增加375,547.38元,车辆运行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278,344.11元比上年增加61,009.75元;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02,000.00元比上年增加90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汇编服务费358,400.00元、特色资料汇编服务费327,200.00元及支付创省级园林县城设计费尾款142,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88,000.00元比上年增加1,088,000.00元,主要是支付城区路灯电费924,643.47元,比上年增加243,567.45元,支付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费249,358.34元比上年增加124,358.34元,支付城区窨井盖、雨水篦子、垃圾桶、果皮箱等基础设施维护费454,926.00元比上年增加61,002.02元,支付县城区口袋公园提升改造绿化工程款598,000.00元,支付公园附属设施维修服务费59,999.5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658,300.00元比上年增加438,578.93元,主要是新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公厕及洗手台管护等委托业务费10,147,818.33比上年增加918,506.98元,办公费9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16,486.82元,维修(护)费406,292.00元比上年减少195,500.90元,劳务费比上年减少57,450.00元,专用材料费比上年减少104,614.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86,585.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12,747.22元,占基本支出的57.96%,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3,957,280.42元,其中:基本工资925,389.00元、津贴补贴323,028.00元、奖金375,934.00元、绩效工资1,450,32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5,698.88元、职业年金缴费4,253.3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6,277.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4,917.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748.48元、住房公积金242,70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5,466.80元,其中:退休费555,466.8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73,838.63元,占基本支出的42.04%,具体支出情况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273,838.63元,其中:办公费54,449.18元、水费1,260.00元、电费102,700.00元、邮电费9,000.00元、差旅费9,000.00元、公务接待费4,460.00元、劳务派遣协管员劳务费2,758,836.38元、工会经费35,688.96 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664.11元、其他交通费用44,6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18,778.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支出情况是:支付城管执法垃圾桶款、更换排水雨水篦子、窨井盖材料及维修费、公厕及洗手台耗材款等维修(护)费120,000.00元;支付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汇编服务费358,400.00元,特色资料汇编服务费327,200.00元,创省级园林县城设计费尾款142,000.00元;支付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区路灯电费924,643.47元,支付路灯耗材及维护工程款维修(护)费454,926.00元,支付县城区路灯维护委托业务费249,358.34元,支付新建提升改造口袋公园建设委托业务费598,000.00元;支付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宣传制作费90,000.00元,支付维修公厕及洗手台工时费、耗材款、公厕及洗手台保洁用品款、公厕水费等406,292.00元,公厕及洗手台委托业务费456,050.00元、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委托业务费2767,766.07元、新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委托业务费6,924,002.26元,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支付差旅费14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05,223.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031,792.42元,增长16.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7,786,585.85元比上年增加1,085,035.35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4,512,747.22元比上年增加654,922.50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957,280.42元比上年增加699,280.30元;公用经费支出3,273,838.63元比上年增加430,112.85元,主要是协管员劳务费支出2,758,836.38元比上年增加375,547.38元,车辆运行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278,344.11元比上年增加61,009.75元;项目支出13,818,778.14元比上年增加1,942,875.06元,增加的原因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02,000.00元比上年增加90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汇编服务费358,400.00元、特色资料汇编服务费327,200.00元及支付创省级园林县城设计费尾款142,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88,000.00元比上年增加1,088,000.00元,主要是支付城区路灯电费924,643.47元,比上年增加243,567.45元,支付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费249,358.34元比上年增加124,358.34元,支付城区窨井盖、雨水篦子、垃圾桶、果皮箱等基础设施维护费454,926.00元比上年增加61,002.02元,支付县城区口袋公园提升改造绿化工程款598,000.00元,支付公园附属设施维修服务费59,999.5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658,300.00元比上年增加438,578.93元,主要是新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公厕及洗手台管护等委托业务费10,147,818.33比上年增加918,506.98元,办公费9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16,486.82元,维修(护)费406,292.00元比上年减少195,500.90元,劳务费比上年减少57,450.00元,专用材料费比上年减少104,614.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01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71,066.80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05,698.88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4,253.3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8,44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补助38,650.01元,事业单位医疗补助144,877.87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24,917.8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173,05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925,389.00元、津贴补贴323,028.00元、奖金375,934.00元、绩效工资1,450,32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498.48元,办公费54,449.18元、水费1,260.00元、电费102,700.00元、邮电费9,000.00元、差旅费9,000.00元、公务接待费4,460.00元、劳务派遣协管员劳务费2,758,836.38元、工会经费35,688.96 元、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233,664.11元、其他交通费用44,6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00元。支付城管执法垃圾桶款、更换排水雨水篦子、窨井盖材料及维修费、公厕及洗手台耗材款等维修(护)费120,000.00元;支付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汇编服务费358,400.00元,特色资料汇编服务费327,200.00元,创省级园林县城设计费尾款142,000.00元;支付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区路灯电费924,643.47元,支付路灯耗材及维护工程款维修(护)费454,926.00元,支付县城区路灯维护委托业务费249,358.34元,支付新建提升改造口袋公园建设委托业务费598,000.00元;支付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宣传制作费90,000.00元,支付维修公厕及洗手台工时费、耗材款、公厕及洗手台保洁用品款、公厕水费等406,292.00元,公厕及洗手台委托业务费456,050.00元、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委托业务费2,767,766.07元、新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委托业务费6,924,002.2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2,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124.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664.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124.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3,664.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成本的原则,加强车辆维护与保养,加大车辆管护力度,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有所下降;由于机构合并,公务接待相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6,694.11元,增长16,55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3,664.11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30元,增长211.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我单位年末实有车辆29辆,车辆属于专业技术用车,不是公务用车,上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用;加强了业务交流,公务接待相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我单位年末实有车辆29辆,车辆属于专业技术用车,不是公务用车)。主要用于8辆垃圾车、4辆洒水车、2辆洗扫车、1辆路灯维修作业车、8辆执法电瓶车、2辆执法车货车、1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自卸汽车、1辆猎豹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督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部门决算填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内。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6,684,184.65元,其中,流动资产1,963,720.65元,固定资产4,712,81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65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4,450.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5,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25,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单位性质的特殊性,2022年年末单位实有车辆29辆,车辆属于专业技术用车,不是公务用车(垃圾车8辆。洒水车4辆,洗扫车2辆,路灯维修作业车1辆,执法电瓶车8辆,执法车2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自卸汽车1辆、猎豹车1辆),车辆价值443.31万元。2021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列入其他交通费用,2022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随着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城市管理协管员的队伍素质要求也越来越严。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劳务费由20,000.00元/人.年增加到36,000.00元/人.年,协管员劳务费支出2,758,836.38元比上年增加375,547.38元。

3、对老城区30条城区道路及环岛、广场651909.68㎡、公园及新区13条城区道路558415㎡、新纳入清扫保洁服务的10条城区道路及火车西站广场64593.22㎡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六无”“六净”标准,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转运服务全覆盖,新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委托业务费支出6,924,002.26元。

4、对县城独立树池行道树7768棵、综合绿地277650㎡,新增绿化行道树405棵、综合绿地20171.051㎡,景观节点绿化行道树179棵,综合绿地51870.46㎡进行管护,县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委托业务费支出2,767,766.07元。

5、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使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支付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申报材料汇编服务费358,400.00元,特色资料汇编服务费327,200.00元,创省级园林县城设计费尾款142,000.00元,合计园林县城工作委托业务费支出827,600.00元。

6、做好县城区2580盏路灯和公园景观灯的维护管理,保障路灯设施完好,确保景观灯和照明路灯的亮灯率和亮灯时长,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城区路灯电费及维修维护支出路灯电费924,643.47元、路灯耗材及维修维护394,926.00元、路灯管护委托业务费249,358.34元,合计支出1,568,927.81元。

7、切实加强城镇公共厕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方便群众使用,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做好18座公厕及35个洗手设施的维修维护,保障有水、有电、有人管,保障能正常使用。城区公厕及洗手设施管护支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宣传制作费90,000.00元、公厕保洁用品及公厕和洗手台维修维护耗材406,292.50元、公厕及洗手台保洁管护委托业务费456,050.00元,合计支出952,342.50元。

8、对城市道路破损、窨井盖、雨水篦子、公共果皮箱、垃圾桶、公园步道及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及时更换和维修维护支出179,999.50元,对城区节点5个“口袋公园”的提升改造及绿化工程委托业务费支出598,000.00元,合计支出777,999.5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33301111



元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304264019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