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8年11月28日,经元改发〔2018〕1号文件批准组建成立。职能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三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八是拟定县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九是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十是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是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完成年度经济指标任务。2022年县人民政府下达我局的经济指标共两项;分别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任务2419.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3000.00万元。完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2419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0.00%;完成招商引资任务3000.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0.00%。
2.全面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全面抓好党建工作。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是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全年4次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定下发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支部2022年党建工作重点》《2022年度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拟定了党建项目清单、考评清单,逐条逐项督促落实。年内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党建工作2次,专题听取分管副局长汇报党建工作2次。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学习强国”和“云岭先锋”夜校学习平台,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四是建立经常性调研督导机制。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采取专项调研、综合调研、随机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解难题。局党支部书记全年到一线调研、指导工作68天。五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配合开展巡察。积极配合中共元谋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开展十四届中共元谋县委第四轮巡察,主动报告存在问题,诚恳接受反馈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六是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党支部到驻地的社区报告,认领志愿服务事项,支部党员到家庭驻地社区报到,认领志愿服务事项,积极响应社区的号召,踊跃报名参与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七是稳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元谋县直属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元直党工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三个不”“四个自我”“五个一批”“六个相统一”“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全面从严治党楚雄行动,形成了“全员参与、防线同筑,全域共建、清廉同创”的态势,有效推进“清廉机关” 建设,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2)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4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分析干部队伍纪律作风状况,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汇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聚焦“全面从严”抓实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工作群等平台推送典型案例通报10余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零容忍》《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等电视专题片以及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黑影”现形记》《念错酒“经”的掌门人》等系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及时召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刻汲取张胜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警示教育大会,主要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警醒、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筑牢清廉洁工作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三是坚持扎实务实,聚焦“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作风建设成果更加巩固。坚持目标导向,夯实求真务实基础。全面推动“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行动,聚焦主题主线、突出主责主业、主动对标对表,全面覆盖抓学习、扑下身子干工作、刀刃向内深检视、上下联动抓整改,坚持一线工作法,着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难点难顺。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治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治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坚决惩治不知止、不知耻、以身试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以惩戒极少数警示绝大多数,筑牢党员、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以“小”见大,以“小”见严,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转作风,加强“清廉机关”创建,促进“清廉元谋”建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党委工作安排和中共元谋县委具体要求落细落实到位;认真检视问题、排查岗位廉政风险隐患,立出正负面清单,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全面对标、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3)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今年以来领导班子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今年以来,局党组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场次。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共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安排意见》《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夯实理论基础,强化思想武装。始终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放松,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组织开展体验式、互动式、研讨式学习交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第一内容”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跟进学习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先后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等重大会议精神采取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行学习领会和深入讨论,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为载体,以抓住“关键少数”、覆盖“绝大多数”为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注册使用“学习强国”平台,通过浏览文章、观看视频、参与讨论、知识答题等方式,参与在线互动学习,推动了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2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各项指示要求,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全面部署,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强化阵地管理,加强舆情引导。加强文件信息管理。认真宣传《密码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内部文件、信息作品等监督管理,加强对交流发言、体会文章等把关和管理,加强对报送信息网站专栏刊发文档的审核和管理,坚决杜绝错误思想、错误言论、错误思潮的出现。四是加强网络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QQ、微信和干部职工个人工作微博、微信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严禁发布和传播转发不良信息,对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错误思潮和言论的个人,将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严肃追责,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0月16日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各个大会上的报告。大会开幕会结束后,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交流,并撰写了心得体会;持续跟进学习,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持续组织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修正案、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学习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的关于上述文件的决议,学习了二十届一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并结合人民网、新华网等权威媒体新闻报道和理论文章,进一步加深理解领会;举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10月26日举行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题学习班,并及时制定了《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
3.严格落实各项政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1)定期核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至12月,共发放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1638.39万元。
(2)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足额发放292名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192.82万元。
(3)认真落实走访慰问工作。按照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圆满完成了“春节”“八一”等走访慰问活动,对全县1670名优抚对象、3个驻元部队、军休干部、义务兵庭、8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等对象开展了节日慰问,共安排慰问资金48.95万元;为83名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困难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2.64万元,为全体优抚对象送上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4)及时开展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是给予2021下半年、2022年443名优抚对象解决医疗救助资金69.02万元;2022年1至12月,为8名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7万元,为六级以上在乡残疾军人据实报销医药费2.09万元,为广大优抚对象减轻了因病治疗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二是资助1332名优抚对象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经费16.03万元。
(5)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活动。一是积极向省关爱基金会争取“情暖老兵·关爱帮扶”慰问金6800元,对5名烈士遗属,1名退役军人开展关爱帮扶;二是配合楚雄爱尔医院开展元谋县关爱优抚对象“你守护国家.我守护光明”眼健康公益活动,为652名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开展免费白内障及其他眼疾筛查和手术治疗;三是认真开展2022年“红军长征途经地(元谋)老兵帮扶行动”。八一期间,举办红军长征途经地(元谋)老兵帮扶行动座谈会,为30名90岁退役老兵、三属和红军亲属发放慰问金6800元和价值1.2万元的慰问品,向他们送去了温暖与关怀。四是常态化开展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按照“送、挂、讲、照、留”五步工作法,做到应挂尽挂,2022年新增悬挂光荣牌75块。
(6)认真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新增认定工作。2022年对各类新增优抚对象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按程序共审查上报符合认定条件优抚对象79人。其中:申请伤残抚恤关系转移9人、病故军人遗属1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9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27名优抚对象已经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开始享受优抚待遇,52名优抚对象待省州审核。
4.紧扣主责主业,主动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军休服务保障工作优质开展
(1)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有序开展。在退役士兵报到之前,县退役军人局通过制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讲清”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退役士兵返乡接转工作。积极发挥中共元谋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全力帮助退役军人解决难题。今年以来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8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4人、灵活就业人员2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2人。12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于8月底全部顺利安置。
(2)强化宣传引导,全力抓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对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政策的知晓率。适时在微信群内发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招聘岗位信息等政策。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19日至21日,组织5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截至目前,共有24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免费技能培训;6名退役士兵退役后复学。三是做好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审核工作,我县共有15名大学毕业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中2人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扎实抓好军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及时缴纳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至12月医疗保险7.99万元,并对我县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年度认证。二是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困难补助1.6万元,发放企业军转干部上半年生活补贴37.32万元。三是发放3名军休干部1至12月工资32.92万元,缴纳军休干部1-12月医疗保险1.22万元;发放2022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82.13万元。
5.用心用情用力,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认真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一是充分利用赶集日等有利时机,局机关各责任股室全员出动,在人员集中的县文化小广场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播放音频等方式,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退役军人安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扶持)、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学历提升等政策进行现场解答,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二是指导各乡镇在集镇赶集日集中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退役军人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2)开展普法进军营活动。为增强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双拥共建纵深发展,用法律法规政策的红绳牵起军民鱼水深情,我局联合县普法办工作人员到驻元部队开展普法进军营活动,帮助部队官兵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就业创业形势、把握安置政策,为科学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以及参加技能培训提供了建议和参考。
(3)认真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坚持走访联系模范、“三属”、伤病、特困等退役军人和信访矛盾突出人员。2022年,全局干部职工共结对联系服务对象13户,并按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的要求,通过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交心搭建工作“连心桥”,当好群众“贴心人”,增强与退役军人的深厚感情,畅通退役军人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丰富服务退役军人的内容,加强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联系。
(4)深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在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评选活动,通过模范先锋的示范引领作用,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工作的“牛鼻子”,全力确保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落地生根见效。及时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系列宣讲活动,2022年评选表彰“最美退役军人”10名,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自强不息,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践行初心和使命。2022年,我县1名退役军人被中共楚雄州委表彰为2021年度“楚雄州最美退役军人”。
(5)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信访“三个一”工作机制以及“六必访”和“五关爱”工作要求,围绕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帮扶解困、政策落实等内容,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权益维护和困难帮扶工作,尽心尽力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就地解决、思想引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上访人员及重点群体实行教育引导、答疑解惑、矛盾化解、包联稳控、集中攻坚、建立台账、持续销号等方法,扎实推动涉退役军人信访积案和难题化解、努力实现重点地区形势扭转、重点群体平稳可控、重点问题妥善化解、重点人员息诉息访。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按照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我县退役军人群体“北京不去、省会不聚、外省不串、网上不炒”,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截至2022年10月底,共接待来信来访91批件次,其中:政策咨询类90件;信访局转办1件。年内未发生涉军群体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群体事件。三是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权益保障。积极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引导、落实落细优抚优待各项政策,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开展入户走访慰问和帮扶援助等措施,信访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生活困难诉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退役军人荣誉感、自豪感和幸福感全面提升。
6.褒扬纪念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烈士祭扫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在2022年9月30日第九个国家法定烈士纪念日,组织全县各界人士在元谋县能禹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烈士纪念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县机关干部和中小学生以及广大群众的爱党爱国热情。截至10月底,我县烈士陵园共接待省内外烈士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复员退伍军人祭扫共计1116人/次。二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结合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现状,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投入改造经费449.8万元,实施了元谋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将中坝烈士陵园和黄瓜园烈士陵园安葬的139名烈士和散葬的7座散葬烈士共计146座烈士墓集中搬迁至能禹烈士陵园安葬,通过提升改造,元谋县能禹烈士陵园设施环境有了较大提升,能禹烈士陵园的管理级别从县级上升为州。三是积极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按照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要求,认真整理完善3座烈士陵园设施及烈士信息,将224冢烈士墓的详细坐标、建设时间、墓冢面积、墓碑类型、碑文内容等基本信息全面校核补录进信息库,圆满完成信息系统数据补录工作。
7.认真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为准确掌握优抚对象生存状况,做到优抚对象类别人数精准,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积极组织10乡镇开展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截至目前,10乡镇已完成1652名优抚对象的确认工作。
8.深入开展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中共元谋县委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了领导小组会、调度会、军地联席会等会议制度。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启动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元谋县创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层层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合力。三是全面统筹谋划。县双拥办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的协调作用,按照双拥创建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全面加强双拥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对标对表找差距,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军地合署办公机制,落实“双清单”责任,形成军地齐抓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营造双拥文化氛围。积极争取双拥工作经费63万元,全力打造双拥主题公园1个、双拥文化街1条、制作大型广告牌5块,在县城区交通干道悬挂宣传牌500多块;印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制作双拥宣传工作视频2部,编印双拥工作画册30多册。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双拥工作。五是完善档案资料。按照双拥创建检查考核要求,县双拥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围绕10大项84条考核指标内容,积极总结和准备迎检资料,认真接受考评组的综合检查考评。通过查阅双拥工作资料、实地考评检查,州级考评组对我县的双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不足和工作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元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638,22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2,578.5元,占总收入的92.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5,644.75元,占总收入的7.5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1,454.85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烈士陵园项目资金减少;2.新增退休人员1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7,099.6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烈士陵园项目资金减少;2.新增退休人员1人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625,644.75元,增长2,085.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财政下达创建双拥模范县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761,078.37元。其中:基本支出5,860,904.8元,占总支出的66.9%;项目支出2,900,173.57元,占总支出的3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3,952.44元,下降6.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67,629.44元,增长246.13%;项目支出增减少4,741,581.88元,下降62.0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优抚对象资金纳入人员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减少4,741,581.88元,下降62.05%;主要原因是:1.2022年将优抚对象资金纳入人员经费预算;2.本年度烈士陵园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0,90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01,885.76元,占基本支出的9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019.04元,占基本支出的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0,173.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236,784.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及整修工程及项目前期工作;
2.其他优抚支出250,756.20元,用于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
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93,153.16元,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
4.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55,000.00元,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5.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19,355.00元,用于保障退役士兵培训工作;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52,646.05元,用于保障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6,896.45元,主要用于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优抚对象走访慰问、信息采集系统维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
8.拥军优属支出623,144.75元,用于保障烈属慰问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
9.卫生健康支出1,202,437.96元,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27,177.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6%。与上年相比减少1,202,782.03元,下降12.89%,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烈士陵园项目资金减少;2.新增退休人员1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08,48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机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退役士兵培训、优抚对象走访慰问等工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0,32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3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未按全口径预算,年初只在基本支出中对“三公”经费做了预算;2.物价上涨及接待标准提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1.00元,增长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1.00元,增长2.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物价上涨;2.工作开展需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我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调研、指导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019.04元,比上年增加6,701.00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重,增加了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015.00元,电费3,600.00元,邮电费7,200.00元,差旅费3,240.00元,公务接待费1,800.00元,劳务费55,807.52元,工会经费15,699.12元,其他交通费用51,657.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68,171.39元,其中,流动资产312,192.39元,固定资产149,67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9,035.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元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7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