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执行0.7元/平方米。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由审批经办工作人员出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到税务局按照标准缴费后带上缴费清单到窗口领取许可决定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