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时,可以拨打全国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进行反映投诉,并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4、价格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据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优先调查。
价格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2、没有提供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具体违法事实的。
3、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未告知不予受理的。
4、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的。
5、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6、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