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达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开展节能审查(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照当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