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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生育假有多少天?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12034 公文目录: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1.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98天+60天=158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