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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1008008 公文目录:县气象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阶段:施放前期准备阶段

设定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1.提交《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部门:元谋县气象局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地点:元谋县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821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