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专项包括农村交通、农田水利设施、小型水利水电、低压供电等设施。
《规划报告》明确,农村交通设施(机耕道、人行桥等)已在居民点规划设计和农村库周交通恢复中统筹考虑,不予补偿;水池、沟渠、拦水坝等农田水利设施纳入生产开发统筹,不予补偿;10kV以下低压线路结合居民点规划设计统筹考虑,不予补偿;提水站、微型发电站恢复原有功能或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