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