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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事项办理提出哪些要求?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5071 公文目录: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是处理信访事项的“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做到:信访工作必须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方法,善于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多方帮扶救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应坚持一般性要求。即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二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应践行恪尽职守、畅通信访渠道、诉访分离原则、回避制度、不得打击报复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