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元发改字〔2013〕159号)县城规划区(东至看守所,西至凤凰山元谋人世纪公园,南至清河社区,北至泰家湾)范围内居住的所有居民户(含暂住户),以户为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每月每户8元,
全年一次性收取每户96元。上述范围内的经营户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收取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