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一条之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