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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该怎么办?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2013 公文目录: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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